深圳四川大厦公司资产公开招租规则
作者:    发布于:2023-03-14 11:11:10    文字:【】【】【

           资产公开招租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四川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川国资产〔201818号)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竞租前须知

(一)仔细阅读本次招租的《资产公开招租公告》,并接受该公告的全部条款。

(二)仔细阅读本《资产公开招租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的全部条款。

(三)仔细阅读本次招租的《租赁合同》范本、《报价单》、《承诺书》,并接受上述文件的全部条款。

二、竞租标的说明

(一)招租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在竞租前应自行踏勘现场并充分了解出租标的资产周边情况。招租人视为所有竞租人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出租标的资产现状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竞租人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竞租标的资产现状及周边情况提出任何异议。

(二)竞租人须自行对拟竞租的标的资产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租标的资产及承租标的资产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人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租人中标后,中标人不得对竞租标的情况及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风险提出任何异议。

(三)竞租人若有影响招租工作、扰乱招租会议秩序、恶意报价、串通等其他损害招租人的合法权益等行为,招租人将有权取消竞租人的竞租或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招租人不予退还,同时招租人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人应在缴交截止日前按招租人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

(二)缴交竞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1.不接受现场缴款,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缴款。

2.个人缴交竞租保证金可用个人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备注“竞租____的竞租保证金”。

3.单位缴交竞租保证金以对公账户转账方式缴款,转账备注“竞租____的竞租保证金”。

(三)在招租资产公开招租结果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租人向未获得承租资格的竞租人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竞租人应按招租人要求提供收款证明等相关材料。获得承租资格的竞租人应缴的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从竞租保证金中抵扣。  

四、竞租文件要求

(一)竞租人应当以书面报价文件的方式向招租人报价。

(二)竞租人应将报价单、竞租身份验证文件、承诺文书等要求材料密封于信封内,信封封面应注明竞租资产的位置、竞租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文件送达时间,并于公布报价当天到指定地点交给招租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视为无效报价。

(三)竞租资产竞租人或者单位身份验证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个人竞租的,均需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竞租保证金银行缴款单据、承诺函、报价单等,以上所有文件或复印件须竞租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2.单位竞租的,均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提供三证合一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竞租保证金银行缴款单据复印件以及承诺函、报价单原件,以上所有文件或复印件须竞租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报价单。报价不得低于起租标准,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并写明经营用途。

4.承诺函。竞租人提交的承诺函应与附件范本一致。竞租人为个人时,需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竞租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

五、公布报价、授予承租资格

(一)报名截止后,招租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招租报价会时间,通知满足条件的竞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参加招租报价会。招租人将于公开招租报价会议上公布竞租人是否具备竞租资格,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二)招租人将按照有效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承租候选人的顺序。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招租人将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竞租候选人的顺位,未按通知时间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资格。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者报名的,则该竞租人为第一候选人。

(三)承租候选人的顺序确定后,若标的资产存在原承租人的,需询问原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第一候选人的报价将承租资格授予原承租人;若原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则招租人将承租资格授予第一候选人。若前一顺位的候选人放弃承租资格的,招租人有权选择将承租资格授予后一顺位的候选人,并与该候选人按照其报价签订租赁合同。

(四)被授予承租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招租信息及招租规则的要求于公开招租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交履约保证金,如超过15日被授予承租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未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则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权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并有权选择将承租资格授予后一顺位的候选人。

六、公开招租结果

获得承租资格的竞租人名单将通过四川大厦公示栏及电话方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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